孕十三周了解晚育产假的规定
怀孕 孕妈办证 3660
晚育是指已婚女性在24周岁以上,拥有“准生证”时孕育第一胎或者晚婚后孕育第一胎。我国一直都提倡晚婚晚育,这也是计划生育的一大内容。对于晚育的家庭,国家也会有相应的产假规定,不过各地产假规定不一。
上海市: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晚育假三十天;
深圳市:女职工满23周岁的,可延长产假30天;
河北省: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算做晚育,奖励产假四十五天;
广东省:晚育者(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)增加产假15天;
江苏省:对晚育的,延长女方产假30天;
湖南省:晚育的,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;
河南省:实行晚育的,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产假三个月;
内蒙古:无相关规定;
陕西省:实行晚育的,增加产假十五天;
山西省:符合晚育规定的,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;
山东省:女方晚育的,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产假六十日;
辽宁省:晚育并领取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”的,产假增加60日;
湖北省:已婚妇女晚育的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产假30天;
安徽省:晚育的初产妇,延长产假30天;
四川省:已婚妇女晚育的,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;
江西省: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。